各院(部)、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设备管理工作,根据国资处《关于开展2021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精神,在各院(部)、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较好地开展了2021年度设备核查工作,现将核查工作通报如下:
一、制定核查方案
设备处于10月26日在校园网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设备核查工作的通知》,明确本次核查具体要求。
二、成立核查小组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了24个设备核查小组,分别对江宁校区、幕府校区的部分院(部)、部门的实验室和行政办公设备进行了抽查,核查人员由设备处、国资处工作人员、实验中心主任及部门资产管理员组成。
三、开展核查工作
1、核查准备工作
根据国资处、设备处通知精神,各学院(部)、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开展了自查工作,截至11月18日,设备处累计处理设备变动申请1150笔,共计设备19149件,打印标签9553枚。
2、现场抽查工作
本次现场抽查为期10天,共抽取了17个院(部)、两间多媒体教室、6个行政部门,抽查设备4319件,总值约3479.52万元,经核查,账实相符3944件,总体情况良好。其中,账实相符率超过98%的单位有网通学院、计算机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艺术学院、智控学院、教务处、财务处。
四、存在的问题
1、账物不符。放置场所、领用人与实际不符,主要原因实验室调整或办公场所搬迁设备帐未及时调整,本年度处、科级干部调动设备帐未及时交接调整。
2、有账无物。个别接受捐赠设备,未办理相关手续。
3、标签未张贴。部分设备未及时张贴标签或标签脱落未及时申请补办。
4、个别学院,借实验室更新建设名义,擅自将多台新购置的教学计算机挪作行政办公用。
五、整改要求
1、对本次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账实相符率未达100%的学院(部)、部门及时整改,并与12月6日前向设备处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2、12月9日至12月10日,设备处组织人员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查。
3、针对设备抽查排名靠后的院部,设备处将开展不定期的上门指导、督促整改,核查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指标体系。
现行设备管理系统已将各院、部负责人权限更新,请各部门负责人,关注本部门设备详情,切实履行省教育厅提出的“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设备管理十六字方针,确保设备落实到人、责任到人。
希望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依托信息化手段提升设备管理效率。
设备处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