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部门:
根据年度设备管理工作计划,现启动2024年度第一批设备报废工作。依据南京市宁教财[2017]-56号,宁财资[2019]-392号,宁财资[2022]-269号文件精神,对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仍可使用的设备,不在本次报废范围内。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继续使用的设备,方可按规定提交报废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废条件:
详见南京市宁教财[2017]-56号文件(附件一),宁财资[2019]-392号文件(附件二),宁财资[2022]-269号(附件三)和《金陵科技学院仪器设备闲置、报废处理办法(暂行)》。
二、报废流程:
详见校园网资产管理系统的有关要求。
三、报废时间:
本次设备报废申请提交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7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以收到纸质报废申请时间为准,各单位统一汇总上报,审批通过后原则上将拟报废的电子设备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集中归集,逾期提交的,不予办理。
四、注意事项:
1、请各院(部)、部门认真核查本部门报废设备,根据上级资产使用年限标准,按时上报,严格把关,报废申请表统一经院(部)设备管理员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防止重复上报,有账无物一律不予办理报废手续,确保拟报废设备账物相符。
2、请各院(部)、部门设备管理员认真核对设备的信息,报废申请不能随意更改、撤回,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请整理好移交设备,对于在报废设备移交过程中,出现设备遗失的,按照《金陵科技学院仪器设备闲置、报废处理办法(暂行)》进行处理。未经批准的报废设备,各单位自行保管,不得随意处置,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联系人:张宽强,电话:2122。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