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部门概况 规章制度 通知公告 新闻动态 重要活动 服务指南 信息公开 相关下载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元旦假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和期末实验室安全检查时间的通知

供稿:实验室建设与安全管理科 | 发表日期:2023/12/29 | 点击数:

各相关院(部):

为进一步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与《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提示函》要求,确保元旦假期实验室安全,现将关于做好元旦假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压紧落实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

各学院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切实担负起校园安全责任,层层示范引领,积极狠抓落实,人人履职尽责,将全员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二、实验室安全检查注意事项

1、各学院在假期离校前认真检查所属实验室的水、电管线以及防火、防盗、防水、防潮、防爆、防毒、防污染等设施,并仔细检查实验室的门窗,确保仪器设备电源、水源及空调、电扇、通风装置的开关和门、窗处于关闭状态,以防引发各类事故发生。

2、各实验室负责人做好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易制毒、易制爆(如盐酸、硫酸、高锰酸钾)等危险化学品,必须严格执行“五双”(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制度。对危险化学品严格按要求妥善存放,防止危险品泄漏、失窃以及火灾等事故发生;及时整理、归位实验台面和通风橱等设施内的各类物品;清理各类可燃、助燃物品;按照化学特性分类、分柜妥善保存各类危险化学品;禁止危险化学品放置在窗台或临近窗户存放,做到危险物品安全可控。

3、压力容器及其他特种设备不使用时应断电并保存于安全地点,不要放在公共区域;正在使用的气瓶(钢瓶)务必妥善放入气瓶柜或采取固定措施固定,以免碰撞或倾倒;不使用的气瓶或因实验需要使用完毕的气瓶,务必确保总阀被关闭,以防气体泄漏事故发生。

4、开展实验活动的实验室,每天都要有教师监督,负责安全工作,人员进出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规程。不得将实验室交由学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生)独立开展实验,不得从事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实验室安全检查安排

日期

时间

地点

检查安排

18

上午9

江宁校区

江宁校区工科楼、科技楼、教学楼等实验室

19

上午9

幕府校区

幕府校区各实验室

具体人员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组织,教务处、科技处、保卫处、后勤处配合。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12月27日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99号 电话:025-86188596 传真:025-8618893 邮编:211169 Copyright 金陵科技学院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All rights reserved.